一、項目名稱:經開區千島湖路宜鄰中心F104商鋪、鳩江區云從路宜鄰中心F112商鋪租賃項目(本項目參評文件須為紙質文件)
二、評選單位:蕪湖宜鄰置業發展有限公司
三、參評內容
(一)經開區千島湖路宜鄰中心F104商鋪位于蕪湖市經開區千島湖路宜鄰中心一層,建筑面積81.65㎡,套內面積77.8㎡(最終面積以測繪報告及正式合同面積為準);鳩江區云從路宜鄰中心F112商鋪位于鳩江區云從路宜鄰中心一層,建筑面積84.78㎡,套內面積79.08㎡(最終面積以測繪報告及正式合同面積為準)?,F擬按市場化運作模式,通過公開參評方式將千島湖路F104商鋪、云從路F112商鋪經營管理權租賃給有豐富經驗的公司運營管理,租賃期限:3年。
(二)千島湖路宜鄰中心F104商鋪及云從路宜鄰中心F112商鋪租賃打包控制底價均價為建筑面積單價68.02元/平方米/月(免租期3個月,以竣工交付日為合同起始日期,免租期內僅免租金,不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(6元/平方米/月)。
四、參評人的資格條件
(一)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資格條件;
(二)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且在中國境內從事藥店行業經營管理;
(三)獲取參評文件后需要繳納3萬元作為保證金(提供轉賬記錄為證)。競得者在簽訂租賃合同后,該費用轉為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費用。未中選單位繳納的參評保證金待參評公示后無息原路退還。
(三)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參評人資格審核不予通過:
1.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;
2. 被稅務機關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;
3. 被財政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;
4. 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;
5. 與其它商業體或個人存在商業糾紛尚未解決的;
6. 注冊公司、旗下品牌、法人或公司其他主體發生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。
五、參評文件獲取時間
(一)獲取時間:2024年4月12日 10:00 至 2024年 4 月17日 15:30:00;
(二)獲取方式:凡有意參加參評的單位,請于獲取時間內至羅蘭小鎮A5棟四樓宜鄰公司領取《經開區千島湖路宜鄰中心F104商鋪、鳩江區云從路宜鄰中心F112商鋪租賃項目參評文件》。
六、參評文件的遞交和評選時間
(一)參評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(評選時間,下同):2024年4月24日15:30:00(晚于2024年4月24日15:30:00遞交無效);
(二)參評文件遞交方法:參評單位應于截止遞交時間前現場遞交,本次參評只接受紙質文件,需將技術標和商務標分別封存在2個牛皮紙信封中,完整填寫于牛皮紙封面并加蓋貴公司公章。
(三)參評地點:羅蘭小鎮A5棟四樓,蕪湖宜鄰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黨員活動室。
七、評選單位聯系方式
聯系人:張峰
聯系電話:15551246920
八、本次公開參評內容最終解釋權歸蕪湖宜鄰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所有。
評選單位:蕪湖宜鄰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