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條規定,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的,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
花津橋地塊土壤污染調查狀況調查報告、鳩江區云從路宜鄰中心地塊土壤污染調查狀況調查報告,原溫州商貿城前期地塊土壤污染調查狀況調查報告已完成,現將調查報告(公示本)公布如下:
公示期限:2022年6月23日—2022年6月29日
聯系人:李政宇
聯系方式:18816215699
附件:
花津橋地塊土壤污染調查狀況調查報告
鳩江區云從路宜鄰中心地塊土壤污染調查狀況調查報告
原溫州商貿城前期地塊土壤污染調查狀況調查報告